这本书全名是《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作者是华科的一个教授,所记录的是二十年前在湖北某乡镇1调研时观察到的一些事件,调研的时间从2003到2004年约一年半。据作者所述,调研过程中写下了百万字笔记,几经调整后形成了这部约39万字的书稿。以下文字说明了作者的写作立场,即由作者自己的问题意识决定他看待事物的角度,从而进一步决定了故事“再现”的内容。而我作为读者,在读完此书后想要写一篇读书笔记或读后感,免不得又是“再现”之上的“再现”。
小镇的乡域政治是一个足够复杂、始终无法完全展现的多重面貌的故事与事件集丛,而作为一个研究者所能做的,不过是选取由他的问题意识所决定的关切角度的尽可能切近式的故事“再现”,因此,我并不打算隐讳自己的“再现”角度——本书主要是一个置身于乡镇政权组织和乡村干部“主位”立场的观察、思考、讲述和解释,而如果因此无法不忽略甚至是隐没基于其他角度的观察、思考、讲述和解释,那也只能是心存遗憾了。
看这本书之前,我先看完了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乡土中国》等。两者相比,费的书结合中国乡土社会实情,加以结构功能主义的思想,分析了文化、社会之间的交互影响,形成了完整的学术理论;而这本书,用近似于小说的写作笔法,在纷繁杂乱的众多事项中抽出来几条重点故事线,描述了乡镇干部夹在上级领导和底层农民之间的所言所行所感,其中有不少内容让人大开眼界。
另外,关于结构—制度分析还是过程—事件分析?的问题,本书作者显然是支持后者,并且叙述了一些两种分析方法前者静态、后者动态的差异。我稍微了解了一丁点历史,在中国社会学研究领域,是先出现“结构-制度分析”,而后一些学者提出了“过程-事件分析”,对于后者来说,算是突破了前者作为传统或者权威的一些限制。这令我想起西洋画派的发展历史,在沙龙画派成为传统和权威时,画家画一幅画总得是精雕细琢的,要在画室中耗费较多时日才能完成,那时画作的需求方往往是多金的皇室贵族或者宗教,一幅画是一份主题明确的订件,颜料昂贵也导致学画成本高,种种固定的环境因素使得油画绘画的技法和学习步骤也趋于固定。后来西方工业发展,出现了便于携带的单管颜料,绘画的地点不必固守在画室中而是可以去画室外的广阔天地写生,绘画的主题也由学画的年轻人们自由创作,技法上从规范走向偏离,画作交易的方式也从订件改为更自由的方式,印象画派在时代的趋势中就此诞生,百年后取代了沙龙画派的地位。当印象画派成为新的传统和权威时,野兽派又诞生了……
在我这菜鸟看来,不管是分析结构或是主体,或者两者一起分析,都会有问题,因为要用文字把宏观微观大大小的内容全描述出来,也许是可以做到的,但那得写多少字啊。如今各种分析方法的缺陷,说不定就是受限于人类大脑思考和交流的效率,用文字语言交流,也是在使用一种标准和规范,不管怎么用都会被这标准和规范本身限制住。也正是因为我两样都不懂,根本就不追求学术上的思想进步,完美避开了这种学术争鸣的漩涡,只觉得费的书读完发人深省,这本书读完也大受震撼。那么再说回表明此书作者写作立场的这段话,心中已知写出来的东西必然有限,但还是要写!
村办企业发展–小镇豆2 🔗
在城市里面,一个区分为许多街道,一个街道包含多个社区,一个社区由一个或多个小区组成,而每个小区由一栋或多栋楼组成。不过这本书调研的是乡镇,对应的则是,一个区里面有一个镇,一个镇里面有十多个村,一个村里面有许多个组,每个组包括许多户农民。
在二十年前,村里务农的农民仅依靠耕地种田为生,收入有限,许多时候连缴纳农业税都有困难,更不用说村里会有多余的收入来谋求发展。A村有一名从镇政府来的挂村干部,有心在退休前最后几年再发一轮光热,说拢了A村的村组干部,将废弃的村小3改造为简易工厂,打算将本村历史悠久的小镇豆包装打造为一条龙产业。包装是这样进行的:A村确实有一块地种出来的黄豆品质极佳、营养极好,但是对外宣传整个村都能种出这种豆;A村挂村干部动用关系拉来报社记者进行报道,扩大宣传;A村挂村干部依靠熟人渠道将批量制造的黄豆加工品卖出。
为了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展现农村发展村办企业的示范效应,A村向区里提交材料申请发展资金。后来20万发展资金审批通过,由区里划到了镇里,但镇里领导认为B村地理位置更好,且B村刚刚卖了地村里账上还有很多钱,尽管从没种过小镇豆但综合实力更强,于是镇里选择支持由B村来发展小镇豆。
农业结构调整–种藠(音同叫)头 🔗
农民发家致富是上面非常关心的问题,也是可以体现镇级领导政绩的必要事项,镇里数次试图“逼民致富”但均宣告失败。直到那一年,市里正好有一个企业需要收购大量藠头,并且打通了海外销路,于是镇里借此机会开始了新一轮“诱民致富”。
A村种藠头,镇里给农户免费发放种子、农业、化肥,请来农业大学教授来做技术指导,承诺藠头成熟后的最低收购价。尽管经历多次农业结构调整的农民对政府的信任打了些折扣,但除了信任政府又能信任谁呢?于是在村组领导的多方动员下,村民们开始了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收了花生芝麻改种藠头。后来收成不错,农业结构调整成功。
B村种藠头,也可以免费获得种子、化肥、农药、技术指导,但区别是B村的土地已经承包给第三方,B村农民种田等于给别人打工只拿固定工资,整体积极性不高。热情饱满的村组干部们也擂不动消极怠工的农民,加上种子问题,后来竟然颗粒无收,农业结构调整再次失败。
关停采石场 🔗
当年土地开发热火朝天,也带来了建材价格的上涨,区里镇里都鼓励有钱的农户经营采石场,一则促进农户创收也增加镇里的税收,二则也可供应建材。便有不少业主响应号召,找政府办了两年正规的经营许可权证,借钱或者贷款投资生产设备,以为走上了发家致富的大道上。
大半年过后,山体样貌大变,区里认为这样会对来看地的客商造成不好的影响,决定以环境保护为由关停采石场。此事由镇里执行,尽管关停采石场会减少税收收入,但下级必须贯彻执行上级的意志,再加上区里、镇里都不大愿意支付赔偿款,于是业主与政府的谈判拉锯战开始了。
第一轮谈判,政府不支付赔偿款但允许采石场继续经营半年作为抵偿,业主们占理且不愿意答应,但是开采所用的炸药、电力输送均握在政府手里,最终被镇村干部挨个带到镇上吃饭、喝酒、打牌、做工作,签了协议。并且政府将协议拿去做了公证,具备了正式的法律效力。
第二轮谈判,签了协议又经营了半年的采石场业主们迎来了政府的正式通知,炸药断供、电力被切断,采石场被强行封停。业主们以协议公证时人未到场为由,离开本地到京城去上访,不过在正式向京城信访局递交材料之前,业主们和上京拦截的干部们会面谈判。政府为了防止名誉受到影响,答应对业主们做出一些赔偿。
第三轮谈判,业主们又上京了,并且在与上京拦截的干部们会面谈判之前,正式向京城信访局递交了材料。业主们放出了最大的筹码,却发现这筹码根本不起作用,回到本地后,维权集体终于被彻底打散。
土地开发纷争 🔗
农村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国家的,但承包经营权属于本村农民。如果政府需要将土地回收用于基础建设、或是卖给开发商发展,均需要给承保经营这些土地的农民提供赔偿,但每笔赔偿款从国家发到区里,再到镇里,再到村里、组里,会经过一层层的截留。农民们并不知道最后到自己手上的赔偿款跟最初差距多少,但是一旦失去了土地便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根本,于是便要想方设法多要点赔偿。村组干部们在与农民们就赔偿款一事开始谈判时,会先报出一个最低价,倘若农民们接受了,那就是接受了,倘若农民们不接受,还闹起来了,干部们也许会考虑让步,再多赔一点,这些俗称“按闹分配”。
在土地开发赔偿的谈判中,农民本身是弱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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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农民与干部们之间存在巨大的信息差,这场谈判中官与民争利,尽管农民所争取的利益本来就是作为失去土地的应得利益,也不得不以各种“闹”的形式来达到目的,最终所争得的也不过一些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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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农民在政治上是被管理和支配的对象,即便一组一村的农民结合成为一个维护自身利益的集体,也不可能反抗干部们所代表的政府意志。干部们可以把不愿签字的农民们挨个接到镇上吃饭、喝酒、打牌、做工作,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在集体利益面前,个人利益总是微不足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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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农民的思想也是受到文化制约的。每一个在农村长大、融入乡土社会中生存的农民,一生都会无意识地将社会道德规训内化为自身的评价机制。在中国传统的社会评价机制中,“刁民”是一种比“顺民”恶劣许多倍的评价,但什么是“刁”、什么是“顺”,这定义不由农民自己,“刁”或者“顺”的对象都是官。农民们以“闹”的形式从干部们手上争来几分小利,但思想上仍然会受到传统文化鞭笞,几千年资源匮乏的小农经济使得农民们心怀“知足”心态,耻感文化也令自己都会不耻于自己的争利行为,“闹”必然不会是长久的、容易坚持的。
本书作者将官民之间对于赔偿款的谈判命名为“没有硝烟的战斗”,其中写出了赔偿款的截留这一事实,但并没有用一个“贪”字来简单概括4。
至于各级政府和村组织截留的原因,不是一个可以简单地从道义角度做出是非判断的问题,而是一个角色决定态度的问题。例如,站在乡镇的角度,它所面临的财政压力、债务负担和对地方发展的追求,哪一项都可以为截留寻找到充分的理由;而农民缺乏制度性谈判的渠道和能力,更是会使这种非个人化的截留冲动因为不受遏制而愈益膨胀,直到它遇到非制度化抗争的红灯时才停止下来。
看待这个问题,也许需要尽可能跳出身处阶级带来的原初立场,我也试着浅薄地思考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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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个没有什么第二、三产业支撑的小镇,领导班子中的最高领导升迁需要政绩,工业化、产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指标要完成也都需要钱,卖地一方面可以获得直接的土地出让金,另一方面土地用来建工厂、建学校都能持续带来财政收入,倘若政府不得一分利而是将卖地的收入全都给了农民做赔偿款,那就没机会做其他发展,既然政府要谋求发展,就只能苦一苦农民了。而且当年财政指标考核每年都有一个递增多少百分比的目标,这也约束了政府的领导班子去追求更快见到实际效益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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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农民不能直接将土地卖给开发商,需得由政府来做这个中间商,政府在招商引资相关的商务活动中,往往也都有一些先期的成本投入,这些也都得从赔偿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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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依书中描述,乡镇的财政并不是收上来一个专款就用于发展专项,往往是那边先欠下一个窟窿,回头从别的地方找补。就比如书中区里要关停镇上的采石场,但是赔偿款要镇里出,镇里不出钱就无法摆平这件事,那么为了执行任务贯彻上级的意志,镇里必须出钱,赔给采石场业主的窟窿就必须补上。
本节最后的最后,再简单总结一下,政府面对与农民、采石场业主、海外投资者的不同土地纠纷时的不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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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种田挣不到钱,农村出现大量土地抛荒、赋税悬空的情况,为了少缴税,村里上报的计税面积要少于实际耕种面积。当村里的土地将被政府征用或者经由政府卖给开发商时,政府希望按计税面积来赔偿,而农民希望按实际耕种面积来赔偿,这便形成了一种官民争利的矛盾。经过层层截留后,留给村组干部们解决矛盾的额度是有限的,若能在跟村民扯皮时压低价格,那么有限的额度中在解决问题后还能有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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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采石场业主最初是受到政府鼓励进山采石,也办了正规的经营许可权证,但区里要关停,镇里便要执行。业主们通过多次谈判、甚至入京上访,最终多争取了半年的营业期限和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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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人叶先生租了村里土地开发山庄,但土地又被政府卖给其他开发商开发。叶先生原为中国台湾人士,多次给各级统战部写信,区里、镇里基于维稳压力,终于妥协赔大钱了事。
征收农业税 🔗
据中国人大网的一篇文章所言:“至2003年,全国的农业税收总额为338亿元,而全国的财政收入达到了2.17万亿元,农业税所占份额仅占1.56%”。从我这后来者的角度看,曾经的农业税税种复杂,税率比现在最低两档的个人所得税还高,农业税改革直至取消的时间点仍然嫌太晚。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大背景,书中是这样说的。
农业税征收中农民的不合作,收税越来越困难,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下半叶,从全国范围看,这是整个中西部农业地区逐渐凸显出来的一个问题。正是这一问题的日益突出,使中央政府最终意识到愈益沉重的农民负担不仅阻碍了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日益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动摇基层政府合法性的一颗“定时炸弹”。因此,中央才痛下决心,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
至于为何要一步步税改而不是直接取消,书中又有一段是这样说的。
一般而言,在这一体制(我国政治与行政体制)中,由于存在着信息自下而上层层屏蔽和筛选的特点,政策制定者很难预先充分估计到某项政策出台之后可能产生的复杂影响,它只能采取试错的方式,在政策的推行过程中去逐步发现和修正其负面作用;另一方面,在权力和责任并不均等的现行体制下,政策执行的中间环节也更宁愿以下层在政策推行过程中所遭遇到的困难去提醒政策制定者完善和调整该政策,而不愿意以违背上级意愿的方式,通过更为前瞻和主动的方式进行预先的忠告和进言。
依书中记叙,农业税早就不再是小镇的主要税收来源。2002年下半年开始,湖北省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H市决定于当年在全省率先取消农业税。作者调研时间段很巧,刚好记录下了村组干部们对于征税的一些心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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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前,“以前的征收多少带有暴力性质,靠着人多势众,不缴就强行将粮食拖走”,税改后,“现在不允许使用暴力,全凭两张嘴皮的功夫去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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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前,村组干部是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主体,并且征得税收多少也是一项考核指标,与工资收入直接挂钩,并且也没有禁止使用暴力的限制5。税改后,征收主体变成了税务局,但村组干部们的考核指标没变,并且严禁暴力催收,干部们对于农民拖欠税收越来越无可奈何,为了完成指标开始自行垫交或者从其他发放给农民的补偿款中扣除。
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即便已读过书中作者大段大段系统性的反思与思考6,我也一直都无法对书中处处为难的乡镇干部们产生同情心理,我的思想也许就像作者所写的那样**“在面对复杂现实时,没有足够的智慧去想象一个集权型体制的‘弱’”**。尽管也能理解这份“弱”大概是“弱”在基层权责不对等的事实上,尽管也看得懂书中描述的二十年前领导“擂”干部、干部“媒”农民的种种扯皮之事,但恍如前世的不久前才见识过集权型体制的“强”,书里描写的内容与二十年后的今天又实在是相隔太远,无知又傲慢的我忍不住瞎猜想,说不定集权型体制的“弱”真得在二十年里不断变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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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记叙的人名、村名、地名、街道名都在现实基础上做了改动,不过作为一位在武汉打工的外地人,俺还是能看出来书中的“ H 市大江区”其实就是武汉市江夏区,先行开发的“龙岛开发区”就是藏龙岛开发区,而隔湖相望的对面,因土地开发而纷争迭起的“洲头”自然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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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五里界界豆,一种黄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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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发展时期,每个村都建了一座小学,后来随着人口趋势改变,许多村子的小学入学儿童数量大减,多个村子的儿童开始集中到一个村子去上学,大量村办小学随之倒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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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时的政治环境,截留的赔偿款并不能够直接进私人的口袋,顶多被干部们以报销的形式间接消费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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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听我爷爷讲,有一年田里收成不好,实在是交不上税(我们那边称作活动款),干部们就把我爸抓去关起来了,家里没办法变卖了些什么东西去交了税,我爸就被放回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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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一段原文:以“弱政”—“刁民”这样的互动模式来观照现实中乡村基层政治的某些特征,兴许不会被主流政治学分析框架下的知识视野所接纳,在这样的知识视野之中,人们已经习惯于诸如“集权—顺从”“专制—反抗”“民主—参与”这样一些舶来的却更可能是似是而非的解释模式下的经验观照。我知道,这样的一些解释模式不仅为长期的革命与后革命时代的经典政治文化所形塑,并且更为已被“普世化”的西方经验所鼓励,而且,因为多年来“历史必然性”教理的熏陶,在从“集权—顺从”“专制—反抗”到“民主—参与”的解释模式之间,似乎还存在着某种历史时序性的线性逻辑转换,以至于我们在不自觉中就会以这些理论模型去比照与重组经验。结果,当我们在面对复杂的现实时,就既没有足够的智慧去想象一个集权型体制的“弱”,更无法去想象与历史正确性和历史创造主体同在的底层形象的“刁”,因为对于这样的一类形象,我们既有的知识谱系早就已经为其准备好了对号入座的经典符号和评价标签。正是因为受到这样一些思维范型的奴役,我们的相当一部分学者无法看到当下农村社会真实的官民关系和治理特征,而只会以理性与启蒙主义的武器去从事对现实的批判,以泛道德化的同情去表达对底层群体的怜悯,而实质上我以为这些批判与同情却可能是在对社会秩序的维系、运行与改良进行着某种不负责任的撤卸,使本应通过“温补”或“清火”进行逐步改良的社会机制遭受到不应有的“革命性”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