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是一本社会学专业的教材,是由《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的作者应星老师主编,2015年出版。我从去年11月开始看,断断续续看到今年1月才看完。其实我不懂社会学,也不知道什么是传说中“社会学的想象力”,只是觉得它的范围很广,第一点的广是在于可以探讨社会与国家、社会与家庭、社会与民族、社会与个体等多种领域,第二点的广是在于每个人类都可以参与探讨这些内容。这本书探讨了四个很大的主题,分别是现代中国社会的形成、经济改革与社会变迁、政治治理与社会结构、社会生活与社会阶层,正是因为目标宽广,所以此书认为社会学的眼光要“在市场里看到经济学家所看不到的东西,在权力中看到政治学家所看不到的东西,在法律中看到法学家所看不到的东西,在文化中看到人文学者所看不到的东西”,且言之凿凿“对分析今天中国的社会巨变来说,学科之间的差别并不是研究领域或研究对象的差别,而是切入视角的差别、分析逻辑的差别”。
最初读完绪论以后,我不知天高地厚地有些疑惑,是不是社会学家们其实都曾经怀疑过“社会学是否是无用的科学”?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似乎都可以被一些看得见看不见的手所改变,任何短时间看起来微小的变化延长拓宽到每个普通人类身上,都会留下深刻的印记,而社会几千年的巨变却往往只能事后去辨析,正是因为缺乏“实绩”,才那么需要先论述意义。
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在西方社会已经存在并发展多年,书中提到了韦伯、涂尔干、马克思、米尔斯、布迪厄等人名,还提到了许多专业术语,比如“范式”,还有许多非常熟悉的、时代变革带入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词语,比如“转型”、“他者”、“回应”等。之前看书的时候还未曾察觉,现在整理读书笔记的时候突然嗅出来一种“黄国政味”————温和地解释、清晰地论述、坚定地表达,比如下面摘录的这段。
所谓“中国中心观”,是指要设身处地地从中国人的角度来再现中国历史,而不是以外来强加的观念加以论述,也不是从西方历史所期望的观点出发去理解中国历史。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漠视外在的影响,也不是要排斥把非中国的理论启发和方法策略应用到中国现实的做法,但是我们必须充分意识到那些理论和方法可能具有的偏见与限制。一旦从“中国中心观”出发,人们则可以发现中国社会自己发展的“剧情主线”。
这本书里上上下下、左左右右、前前后后全是各种长橘子,比如下面这段文字里面的这一句,“它阐明了人的任何行动都可以看作是当事人自己已形塑的身心状态与外界种种‘客观存在’的条件的互动结果”,一共有48个字,还不能单独去看,得结合上下文理解。不得不说,因为很多橘子都很长,我看的时候会觉得很有道理,但是看完很快就会全忘光(ps根本就记不住哇)。
主张反实证倾向的本土化研究方式的学者提出了另一种发人深省的本土化途径。这一方向的代表人物是叶启政,他提出将生存论层面的“身心状态”作为本土化的展开主轴。所谓的“身心状态”是指人作为具有认知、思想、感受和反应能力的行动主体,其长期以来所孕生、呈现的一种具有总体性的惯性状态。这种状态一方面凝聚、创生经验,另一方面又反映出具有相当稳定持续性的禀性。它既具客观性,也具有主体性。这个概念有三方面的意义:第一,它阐明了人的任何行动都可以看作是当事人自己已形塑的身心状态与外界种种“客观存在”的条件的互动结果;第二,它肯定了人们共处的历史与文化情境有创造出类似身心状态的可能;第三,不管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身心状态的存在意味着人们的任何行动背后都必然有一套具有相当程度的共同价值、信仰等生存论预设作为前提,只是人们通常习以为常,未充分意识到而已。因此,叶启政所理解的本土化的核心任务就是在哲学的面向上寻找理解与解释人类文明的一种另类的却具有启发性的分离点。
好在书里也有许多简明扼要的橘子,比如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就是:“国家对社会的控制以及社会对国家的渗透和改造”。
阅读完此书后,本读者确实感觉到眼界又开阔些许(PS不晓得是不是幻觉咧),但书中提到的两点要求,却不知道是否能够做到(PS依然迷茫中)。
- “意欲突破意识形态的限制。”
- “能够摆脱朴素的或自以为是的知识惯习。”
传统社会的瓦解 🔗
从秦帝国开始的历代王朝,时间齿轮每每推进到了王朝末期,旧的王朝被推翻、新的王朝被建立,人们总以为要吸取经验教训,于是不断创造出新的政治制度,在这样一个“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循环中,有些要素从未改变过。
- 中央集权,皇权至高无上1。
皇帝可以任免地方官员,整个官僚系统的权力都来源于皇权。
- 军政分职、兵民分治。
帝国政权最初都是由血腥暴力建成,因而军队和政府职权分开,对应管辖的士兵和民众也分向治理。
- 土地、民众、财产均“受国家的保护和支配”。
褫夺,即依法剥夺。而制定法律、解释法律的权力仅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这少数人也服从皇权。(PS这样写似乎太含蓄,简单粗暴地举几个栗子吧。比如一个县要收税,吏员们可以“依法”搜刮老百姓,官员们要与民争利,同样可以“依法”夺取商人的财产。人民受到不公对待,一般只有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寻找比欺压自己的贪官污吏拥有更高等级权力的“青天大老爷”来做主,二是聚集群众的力量暴力推翻。)
帝制王朝的法律由谁制定、法律效力由谁执行维护、执法权力由谁监督,围绕着法律的一系列立法权、执法权、监督权都封闭在政府内部。再加上中国古代文盲率高,能有机会通读法律条文的人都极少,普罗大众不懂法,面对官吏大多选择回避态度。从我的视角看,古代的人民会更容易受到引导和控制,在思想上、行为上都更难看到被禁锢的边界。
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官吏的人员数量与民众相比毕竟占少数,为了稳固社会秩序,在“法治”的作用有限的情况下,还需要其他真正能起作用的思想占据人们的脑子——“礼”与“德”。
- 礼治秩序
礼,强调人们的行为规范。古时候,人们见面都讲究“行礼”,即确认人与人之间的阶级秩序。那么要怎样仅仅通过目之所及就能确认清楚呢,不同阶级的人在穿衣服的颜色、花纹、佩戴的饰品上需要遵守规定,出行交通工具也要遵守规定。在各类祭祀或乡俗仪式上,所谓“长幼尊卑”、“嫡庶有别”、“血缘远近”都会用于确立秩序。在家庭内部,下位者的子女要对上位者的父母行李。在社会上,下位者的平民要对上位者的官员行礼,下位者的学生要对上位者的老师行礼。在朝堂上,所有下位者的官员都要对皇帝行礼。人们尊礼,就是遵守礼所代表的秩序,认同了秩序背后被划分好的阶级。
- 德治秩序
礼,约束了每个人的行为规范,确立了外在的秩序,一旦有人不遵礼教,那么就是德来起作用。德,约束了人们的思想,确立了内在的秩序。简单来说,上层统治者定义“好与坏”、“善与恶”的标准,教化民众要为善、做好人,这样才会得到道德的嘉奖(ps即个人层面上的自我认同,社会层面上的文化认同)。反之,若是一个人违背道德准则,首先是自己会为自己感到羞耻,其次在集体意识的作用下(ps即集体中大多数人被洗脑的前提下),其所属的家庭、宗族、地域等各级集体中的其他成员都会感到羞耻2。
礼治秩序与德治秩序随着文化传承不断被加固,历朝历代的文人知识分子都会不断加入新的注解,最终汇成的“文化巨流”将会在一个人从小到大的每一个生活细节中不断灌入脑中。在和平年代,礼与法常常合并起作用,称为礼法。而进入混乱不堪的战争年代后,国家级别的“大集体”秩序崩溃,但儒教伦理中的礼治秩序、德治秩序仍然可以在地域、在宗族、直至家庭内部等等级别的“小集体”继续存在着。除非是种族灭绝,只要文化传承不断,等到暴力建立新王朝,一个个“小集体”会在同样的秩序下重又聚拢成大集体,从而一次次循环建立新的帝国。
书中用了很长的篇幅来阐述中国传统社会的瓦解,这里我只写写我的读后感。
- 长时段之变-政治制度的变化
从前是“君臣共治”,后来是“帝王专制”,皇权过度集中,政策从上至下宣导,权力也随之层层授予,下对上的遵从、应付、敷衍、抵制变得难以识别,各层级对权力的监管几乎成为空白,这导致了官场腐败扩大的不可逆转。在这种背景下,整个官僚系统里贪赃枉法、侵吞公款“演化为全国性的、准制度化的”。
自明清以来,宰相被废,皇权日重,骄纵专擅。隋唐时期,大臣是坐而议事;北宋时期,大臣是站而议事;而到了明清,大臣已变成跪而议事。从此礼仪之变就可以看出皇帝与大臣的力量消长。权力向皇权的过分倾斜,严重破坏了官僚机器的科层化和理性化程度,打破了权力体系的平衡与稳定,使非正式政治结构远比正式政治结构更能发挥作用,而官场的腐败也日益严重。
- 中时段之变-经济、军事、社会的变化
在军事上,为了镇压各地起义,地方练兵,逐渐发展出成型的军事力量,形成了后来无数大大小小的地方军阀,政治权力出现分裂。
1864年,由于清政府无力靠自己原有的军队镇压太平军,不得不启动曾国藩通过团练方式培植起来的湘军,由此开始了地方军事化的进程。行省权力不断扩大,省级权威越来越难以控制,造成日趋明显的政治分权化趋势。更为重要的是,士绅本来是凝聚国家和地方社会的关键力量。而1864年绅权的扩张、绅权与地方自治的结合,构成了传统社会致命的离心力。
在社会上,清末政府开始推行改革,打破了以往的“皇权不下县”的惯例。改革前,县以下基本由乡绅与宗族实行地方自治,此时的乡绅一般是当地有地位、有名望的人,在广阔的乡土社会仍然受到儒家伦理秩序的制约,乡绅拥有土地但是对农民的榨取仍然需要控制在可以保障农民生存的范围内。改革后,国家政权试图将乡土社会进行重新整合,官僚系统的腐败传导到县以下,层层剥削加剧(ps我的理解是农民原本算能活,后来县以上官员开始剥削乡绅,乡绅开始加重剥削农民)。
这里应该还有一个细节,科举制度取消以后,政府推广新式学校,原本都遵循传统思想的求学人士开始离开农村走向城市,逐步转化为城市里的近代商人、知识分子、军人,而留在农村里迎合官僚的土豪劣绅、乡村地痞被整合进入村庄政权中,“充当政权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代理人”,加速了乡土社会的被破坏和衰落。
1901年开始的清末新政开启了建立现代国家的进程,如强化中央政权向基层的扩张渗透,创建警察和新军,废除科举、推广新式学校,扩大财源并加强集中和统一金融财政的改革,然而,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控制和渗透努力并没有获得真正的成功。由于国家政权建设的展开是在抛开甚至破坏乡土社会既有的“权力的文化网络”之下进行的,加上人口的增长已抵达农业经济的极限,结果,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其对乡土社会的榨取能力,政府的财源尽管有了一定的增长,但它付出的代价是对乡土社会的毁灭性破坏、政治腐败的加剧以及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严重丧失。
在经济上,一方面农业社会的生产力跟不上人口膨胀的速度,另一方面乡土社会农业手工业经济受到城市工业经济的冲击。记得在《江村经济》中见过这样一种论述,原本一个农村家庭里,农忙时种地,妇女儿童们还可以通过养蝉、缫丝、织布等手工制品卖钱,这样农业经济与手工业经济同时起作用,家庭成员才堪堪得以生存,后来随着海运贸易、城市工业经济的兴起,乡土小农手工业受到冲击,手工制品抵不上标准化工业产品,农民已经无法维持最低的生存3。
- 短时段之变-人心之变
基于前述的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的种种变化,所有矛盾都在更短的时间内被激化到空前剧烈的程度,整个社会碎裂成一盘散沙。
首先是皇权过度集中,官僚系统内部欺上瞒下,逐渐形成一种近乎标准的制度化运作,不断榨取社会资源,清末政府推行改革,这套层层剥削的机制开始破坏乡土社会的地方自治,最终形成了触及每一位底层农民的无下限的剥削。
其次是近现代西方工业社会的生产管理方式传入中国,随着工业经济发展,城市经济逐渐成型,乡土社会的手工业经济也随之崩溃(ps产品质量、生产效率都没有竞争力),农民与地主关于土地的阶级矛盾渐渐趋于极端。
最后,西方殖民主义侵略中国,大小军阀割据,民族主义兴起,政治、经济、社会都发生剧烈变化,保守派、改良派、革命派各自斗争。
民族主义则在现代化的启动、王朝的覆灭和革命的兴起中都起到了神魔般的社会动员作用,将古老的中国文明重新塑造为现代“想象的共同体”。
单位的形成 🔗
在建国后、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社会是一个完全由国家控制的社会。
- 破除封建礼教,建立新德治秩序。
原先的传统社会中,礼治秩序确立了人与人之间的阶级之分,建立新中国以后,“农民”被定义为新社会的主体,原先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遵循中国共产党的新政策,首先要在思想上认可自己应有的权利,于是需要破除封建礼教,进而打土豪、分田地。
为了抑制旧思想复辟,思想上需要建立新的德治秩序,将全国人民整合到一个个单位之中,去掉自我、去掉血缘、去掉家庭或宗族,将为人民为国家奉献作为新道德的标准。
- 计划经济体制,发展重工业,城乡分治。
单位的形成,在城市的形式是国有企业,在农村的形式是人民公社。当时政府的发展策略是优先发展重工业,为了达成这一目标,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其一,通过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城乡人口流动;其二,农业高度集体化,对农产品统购统销,“农业生产创造的剩余几乎都提供给了城市工业”;其三,“抑制市场机制”,“扭曲生产要素和产品价格”,将资源进行集中分配,从而优先配置给重工业部门,使得社会上每一个微观的经营单位都统一服从宏观的发展策略。
在1949年前,中间层尽管缺乏整合,但还没有完全消失,地方军阀、知识精英、商人、家族、民间宗教组织等掌握了大小不等的资源,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发挥着某种中间作用。而1949年后,国家不但垄断着绝大部分既有的资源,而且在新的资源出现后,总是利用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将其置于自己的直接控制之下;对于任何潜在的控制稀缺资源的竞争对手,总是利用政治或行政的力量加以摧毁。因此,原来社会结构中的中间层或民间统治精英层完全消失了,国家与民众构成了直接互动的两层社会结构。这是中国非常独特的社会结构。在两层结构中,国家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几乎完全是面对面的。即使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老百姓,他在一生中也是每时每刻都在与国家打交道。然而也正是在 这种频繁的互动中,形成了国家和民众可能直接冲突的条件。
国家通过没收官僚买办资本、对民族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土地改革、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等步骤,掌握了社会中的绝大部分资源。这种资源不仅包括生产资料和物质财富,也包括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各种机会以及信息资源等。因此,再分配的原则并不仅限于经济分配,而且也被广泛运用在政治和社会运作中。国家正是以对资源的全面垄断为基础,建立起对社会进行深入动员和全面控制的总体性社会。
此书中还提到,在这一时期,国家对社会资源的全面垄断和控制,并不仅仅止于物质方面,而是建立起来一种绝对的秩序(ps不管是生活在城市还是农村,脱离单位便不能生存)。除了经济上掌控资源分配,政府再建立起以劳动关系为核心的制度来维持这种秩序。
关于“绝对秩序”的展开,这里我懒得写,直接问 AI “改革开放前的劳动关系是指什么”。下面这是 AI 总结的,背后的制度逻辑有三:其一,单位制,单位不仅是工作场所,更是生活保障中心,劳动者高度依附于单位;其二,计划分配,国家通过劳动部门统一安排就业,强调“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其三,政治挂钩,劳动者的晋升、调动、福利往往与政治表现和组织关系挂钩。
AI 总结的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如下。
| 方面 | 内容 |
|---|---|
| 用工制度 | 实行“统包统配”,国家统一分配就业岗位,劳动者成为单位“终身制”固定工 |
| 工资制度 | 平均主义的“大锅饭”模式,工资等级固定,缺乏激励机制 |
| 劳动合同 | 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是“身份关系”而非“契约关系” |
| 社会保障 | 国家和企业包揽劳动保险和福利,如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 |
| 流动性 | 劳动力流动受限,户籍制度严格控制城乡之间的流动 |
| 劳动争议处理 | 基本依靠行政手段解决,缺乏独立的劳动仲裁机制 |
针对农民的不公平对待 🔗
在国家发展的各个时期,国家对于农民都有种种不公平的对待。
首先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工业经济,“国家以行政手段剥夺农村地区,以牺牲农业的方式来推动工业发展”。
为了降低工业发展中的劳动力成本,确保工业发展和城市需要,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逐步实施了农副产品统购统销的政策,以低于正常市场价的统一价格收购农副产品。同时,又以较高的价格统销工业产品。利用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的“剪刀差”,国家从农村获得的资金以千亿计,而这些资金多被用于工业发展投资。
农民超过五分之一的收入被国家拿走用于工业投资。此外,在一些研究者看来,国家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储蓄,也是为工业化积累资金的手段之一。农民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中只有小部分被用于农村地区贷款,绝大多数都被工业生产者借贷,用于工业生产投资。
总的来说,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国家利用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农业税、农村居民的储蓄存款这三种方式从农村抽取了大量资金用于工业化的资金积累。
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国家不但从农村地区抽取了大量的资金,而且还剥夺了农民跟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权利。首先,户籍制度用行政力量对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进行区分,并隔绝在不同的社会空间。其次,与户籍制度挂钩,中央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对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区别对待的政策,使城乡居民之间的户籍身份差异成为社会身份的差异。国家政策为城市居民的生活提供了全方位保障,却未向农村居民提供任何实质性保障。最后,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国家也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区别对待。20世纪50年代之后,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全由国家承担,道路、水电设施、体育场馆等都是由国家出资建设。而国家对农村的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则相对有限,大部分费用需要农村居民自行筹集。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一样,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在20世纪50年代之后的数十年间也主要依靠农村居民及其所属的人民公社等基层组织自筹。这种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少投入甚至不投入的政策,也进一步拉大了农村与城镇的差距。
人民公社结束后,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入80年代,为提振农村经济,基层政府按照上层指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一阵子的热火朝天。进入90年代,94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税收层层上解分给中央,而在层层下拨时又有各种问题,叠加上许多基层政府冗员,基层干部工资发不下来就加大对农村征税的力度,导致基层政权与底层农民冲突频发。进入千禧年,中国加入 WTO,土地财政带着房地产起飞,全国各级政府兴起基建工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然而那时政府盛行“软预算约束”的策略,政府先从民间攫取资源大兴土木,到了付款时政府无法给足包工头,包工头也无法给足农民工,大量农民工讨薪事件频发。
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在2008年前后在实践中开始服务甚至服从于地方的土地城市化。在新农村建设中,不少省份推行了农民“上楼”的集中居住方式。通过建设农村集中居住小区,并拆除“上楼”农民原有住宅,再对宅基地进行整理复耕,这样在数据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就减少了。而根据我国2004年以来实施的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在我国对建设用地增加进行严格控制的情况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城镇建设用地就可以相应增加。因此,新农村建设在许多地方都成了“城市出钱、农民上楼、城市扩张”的情况。本来应该是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的新农村建设,成了为土地城市化提供建设用地指标的手段。
然而,在我国轰轰烈烈地进行土地城市化的同时,我国的人口城市化却远远地落在了后面。有数据表明,2000年至2010年,我国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扩大了83.41%,而城镇常住人口仅增长了45.12%,城市用地增长率与城市人口增长率之比达1.85,远远高于国际公认的合理阈值1.12。此外,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尽管我国在2011年年底城市化率就已经超过了50%,但这一数据统计的是在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而我国城镇户籍人口的比例却只有35%左右。这两个数据之间的差值就是在城市中工作的2亿多农民工,他们虽然主要工作和生活在城市,但并没有真正成为城镇居民,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福利。
社会保障制度 🔗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可说是源于“单位制度”,从资金来源上,分为三种不同的模式: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政府财政承担。
- 城镇职工,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承担
- 农民和城镇非单位的居民,由个人承担。
这三种模式造成的差异按书中的说法是,“与中国‘无阶级、有等级’的身份社会结构契合”。
去年在写看一看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标准后,我无意中在人大官网翻到我国社会保险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文中提供了一些数据如下。
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保险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据统计,2012年至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1686元提高到3162元,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由82元提高到214元,失业保险金由707元提高到1814元,工伤保险月人均伤残津贴由1864元提高到4051元。
再结合2012、2022、2023年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统计公报里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的数据(PS其中2022年城镇职工中企业的在职缴费和离退休人数数据源于国家统计局),做出以下三点粗糙的假设,然后进行计算。
其一,根据“2012年至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1686元提高到3162元”这句话,假设这11年来企业范围内的月人均养老金是匀速上涨,那么2022年的数值就是3028。
其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除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还有一些灵活就业人员,但灵活就业人员的数据从未公布,因此本次推算假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数据中减去企业得到的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数据。
其三,这些指标之间应当有一些换算公式,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离退休人数,月人均养老金=(基金支出/离退休人数)/12。
| 年份 | 类别 | 参保人数(万人) | 缴费人数(万人) | 离退休人数(万人) | 基金收入(亿元) | 基金支出(亿元) | 月人均养老金(元) |
|---|---|---|---|---|---|---|---|
| 2023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52121 | 37925 | 14196 | 70506 | 63757 | 3742.7 |
| 2023 | 城镇职工-企业 | 46044 | 3162 | ||||
| 2023 | 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 | 6077 | |||||
| 2022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50355 | 36711 | 13644 | 63323.8 | 59034.7 | 3605.7 |
| 2022 | 城镇职工-企业 | 44348.4 | 32817.5 | 11530.9 | 41898.7 | 3028 | |
| 2022 | 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 | 6006.6 | 3893.5 | 2113.1 | 17136 | 6757.8 | |
| 2012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30427 | 22981 | 7446 | 20001 | 15562 | 1741.7 |
| 2012 | 城镇职工-企业 | 28272 | 21467.4 | 6804.6 | 13767.1 | 1686 | |
| 2012 | 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 | 2155 | 1513.6 | 641.4 | 1794.9 | 2332 |
根据上表推算的结果(PS表中斜体字为粗糙推算的数据),可以得到这样的一个结论:从2012年到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的月人均养老金从2332元上涨到了6757.8元,城镇企业职工的月人均养老金从1686元上涨到了3028元,城乡居民的月人均养老金从82元上涨到了214元。在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的月人均养老金是企业职工的1.38倍,而到2022年扩大到了2.23倍。在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的月人均养老金是城乡居民的28倍,而到2022年扩大到了31倍。这种数值上的差异体现了三种模式的差异,而上涨倍数的差异更是体现了模式之间差异的扩大,甚至可以说是社会分化加重了。
其他 🔗
这本书是今年1月看完的,拖了半年才开始写读书笔记。进入炎热夏天,人变得犯懒。下面真懒得写了,摘录几段吧。
关于维稳政治的。
未来中国的政治失控在某些条件的作用下有可能成为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目前的社会不稳定本来并不直接通向政治的不稳定,但政府在维稳问题上的过于敏感和持续高压,使民众有怨无处伸,有话无地说,有气无法出,社会的基本安全阀因为“维稳政治学”逻辑下的严防死守而被紧紧堵塞,到最后,民众对制度合法性的信任和对不公平现状的容忍也将丧失殆尽,政治真正的不稳定问题也就有可能由此而生。
关于消费主义兴起的,“消费主义的弥散:消费社会的人文困境”。
中国社会这场从“生产”转向“消费”的“静悄悄的革命”,除了在宏观结构上使中国社会呈现“消费社会”的基本特征、在社会主体上造就了“消费者”社会的基本形态之外,还在社会思潮与文化价值的层面上,催生了“消费主义”在中国社会中的弥散状态。所谓消费主义,实际上是指这样一种生活方式: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实际需要的满足,而是不断追求被制造出来、被刺激起来的欲望的满足。因此,有研究者将消费主义称为一种“现代欲望形态”,这是一种市场转型后出现的“准大众化”生活方式与主体意识。在消费主义的语境下,物质主义(占有意识)、享乐主义(享乐伦理)和表现主义(表现意愿)成为这一欲望形态和生活方式的三个重要维度。简而言之,消费主义实际上就是消费欲望不断膨胀,同时不断追求自己消费欲望满足的一种心理状态。在这个意义上,以商品和消费为核心的消费文化开始产生,消费也从最初的满足自身基本需求转化成为一种满足膨胀欲望、实现自我认同的符号刺激机制。人们对消费对象进行符号化的理解与体认,而这又往往与地位、权力、声望和生活风格等的营造结下不解之缘。
在这场从生产转向消费的过程中,与生产和劳动伴生的启蒙理性的人文理念的内涵也在发生几乎断裂的跳跃。商品的生产已远远超出了维持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这一范畴,而是要满足人对商品的象征价值或符号价值的追求。愈来愈多的人们从消费之中体验到民主政治体制与市场经济交错所带来的“自由”的成就感,也感应到由消费欲望堆砌出来的“生活方式”概念所展示的“文化品位”致命的吸引力,而更重要的是,更多的人有了能力去实践这致命的吸引力所激起的消费欲望。由此,消费文化也可能如生产文化一样产生异化现象,即人成为消费的奴隶,消费者的自主性也可能演化为背离人的主体性的消费欲望。
关于改革时期带来的社会分层。
从中国社会来说,这个特殊利益集团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逐渐形成的。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在推进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改革中,在房地产业、矿山资源产业、金融证券业以及能源产业等领域,政商勾兑寻租成为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进入21世纪后,伴随“国进民退”和普通民营企业受到贬抑,部分国有垄断企业,以及不少具有官员背景的强势民营企业,以公权力为靠山和保护伞,肆无忌惮地赚取超额利润,甚至寻求非法资本回报。这个特殊利益集团的基本特征是:政治权力与资本紧密结合,利用权力制造实现暴利的空间,利用权力实现独占经营和垄断地位,又反过来利用暴利来影响和加强权力,使得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成为利益集团实现既得利益的工具。他们不仅垄断稀缺资源,而且还寻求政治代言人,扭曲司法公正,建构合法性话语。”这个特殊利益集团的核心主要由四层组成:第一层是以各级握有资源掌控实权的官员为代表的权贵利益群体;第二层是以资本为直接营运主体的金融业;第三层是以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领域的国有垄断企业为代表的垄断利益群体;第四层是与地方政府紧密结合、以房地产和资源行业为代表的地产资源利益群体。
但中国市场转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于,资源向少数群体的高度积聚与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密切相关。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仅仅由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和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这四类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每年占 GDP 的比重就高达13.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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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也提到皇权也会受到制约:“天命、祖宗与人言,就是皇帝心中的‘三畏’。如果说此‘三畏’是规范皇权的习惯法的话,那么,还有两个正式的制度构成了皇权治理中的张力,明清以前存在的宰相制度和科举制度”。但这所谓的三畏说到底也不过是一种心理上的畏惧,我看《明朝那些事》里皇帝依然是为所欲为,只看他敢不敢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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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书中是这样描述礼:“‘礼’在政治社会的层面是指‘名分’。‘名’是一个人在团体中的角色,如国家中的君臣、家庭内的父子。‘分’是人际间的规范,如君臣之间的忠、父子之间的孝。儒家认为政治社会的安定端赖‘正名’与‘安分’,即团体的每位成员根据其名各安其分”;“礼与法不同的地方在于,它不是通过国家的权力来维持规范,而是 通过传统和教化来维持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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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原书中是这样说的:“乡土工业的崩溃激化了传统经济里早就潜伏着的土地问题,因为中国的租佃制度并不直接建筑在土地生产的剩余上,而是间接地建筑在农民兼营的乡村工业上,所以乡土工业的崩溃打击了中国地租的基础。” ↩︎